簽裝修合約的時候,多數人看的是總價和工期,其他頁翻一翻就簽了。出事的時候回頭看,才發現合約上什麼都沒寫,或者寫法剛好對業者有利。
下面 9 個地方,是我們看過最多糾紛的來源。
工程項目只寫「一式」
報價單寫「泥作工程一式 15 萬」,看起來乾脆,但你不知道這 15 萬包含什麼。施工到一半業者說防水沒算在裡面、修補要另外算,你拿合約出來也沒辦法反駁,因為上面真的沒寫。
一式,等於幫對方留了追加的空間。
每項工程都要拆開。泥作至少分成打底、防水、貼磚、修補,各有數量和單價,數量用平方公尺或公尺。中途要加減項目,雙方才有依據。
材料只寫品牌,沒寫型號
合約寫「TOTO 馬桶」,聽起來沒問題。但同一個品牌從幾千塊到幾萬塊的型號都有,業者裝最低階的那款也不算違約。
磁磚、廚具、五金、油漆、門片都是一樣的狀況。
品牌加完整型號才算數,例如「TOTO CW188B」。到貨時可以對,不對可以要求換。
付款時間對日期,不對驗收
合約寫「進場後付款」或「依工程進度請款」,但沒說什麼叫進度。業者做一半就可以一直請款,錢付了大半,工程還沒過半,後面出問題你已經沒有籌碼。
付款要對應驗收節點:拆除和水電驗收後付第一筆,泥作木作驗收後付第二筆,總驗收後付尾款。每一筆錢對應一個你看得到、驗得了的階段。
工期只寫「約」
「工期約三個月」,重點在那個約字。拖到半年,業者說本來就是約,你很難追。
寫明確的完工日期,加上延誤罰則。常見寫法是逾期一天賠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三,數字可以談,但要有。有罰則,業者才會把你的案子排進工班,而不是先做別人的。
追加沒有書面
師傅在現場說「這邊要多做一道,要加錢」,你點個頭就算同意了。結算時一筆一筆加起來多了二、三十萬,你沒簽過任何東西。
合約裡加一條:追加項目須雙方書面簽字確認,否則不計費。業者要追加就得先寫項目和金額,你有時間考慮,也有紀錄。
保固只有口頭
「我們保固一年啦」,合約裡一個字都沒有。入住後漏水、櫃子變形,對方說這個不在保固範圍,你拿不出東西反駁。
合約要有兩件事:保固範圍(哪些工程、哪些狀況)和保固期限(幾年、從哪天起算)。防水、木作、水電這些容易出問題的,最好個別寫年限。
估價漏算,最後變成你追加
業者估價漏了某個項目,施工中才發現。理論上這是業者的失誤,但沒有條款的話,多半還是變成屋主追加。
加一條:超出合約總價 5% 以上的部分由業者承擔。業者估價會更認真,而不是先低報搶案子,再靠追加補回來。
用建坪算錢
建坪含公設。公設比三成的房子,建坪 30 坪,室內可能只有 21 坪。合約用建坪算單價,你付 30 坪的錢,業者做 21 坪的工。
合約要寫「室內淨坪」或「實際施工坪數」。簽約前自己量一次,或要求業者現場丈量後把數字寫進去。
公司資料不完整
合約上只有公司名稱和一支手機,沒有統編,沒有負責人。出問題的時候,你連要告誰都不知道。
至少要有四項: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負責人姓名、負責人身分證資料。缺一個就先不要簽。
最後
報價低不代表便宜,貴的通常藏在後面的追加裡。合約寫得越細,追加的空間越小。